在制度框架內,容錯并非一味縱容

  德州是山東繼濟南之后第二個在市級層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地方。相比濟南出臺的辦法,《德州市干部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試行)》將減責免責情形細化至8類,其共性是“因工作創新、主動作為出現的工作失誤,不能有任何私利摻雜其中”。

  然而,在制度框架內,容錯并非一味縱容,保護也絕非庇護。

  德州出臺的上述辦法明確提出,要切實把創造性執行上級決策部署與不講政治不守規矩、故意違背政策規定區別開來;把擔當擔責、創新創先導致的失誤與盲目決策、以權謀私區別開來;把不可抗力、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與失職瀆職區別開來。

  “正確辨別失誤過失與違紀違法的情形”同樣被寫入濟南出臺的辦法,并將其具體界定為:“決不允許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

  在山東區縣級層面,部分地方也已開始試水這一新政。淄博市桓臺縣、淄川區先后于今年2月、3月出臺黨員干部容錯免責相關辦法;濟寧市任城區、棗莊市市中區也分別與今年4月和5月出臺了相關辦法。

  在中央,該機制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

  今年1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提出“三個區分開來”,即“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如今,除山東外,浙江溫州、紹興、杭州,江蘇泰州等地同樣建立了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機制。可以預計,今后將有更多基層政府參與探索這一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