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闊斧斬斷權力“增生”觸角

  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界定了政府的權力邊界,將給市場和企業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每一項權力,都可能會有利益在里頭,手里的權力多了,部門就有了抓手。有時涉及某項行政權力的‘存廢’與部門溝通難,在一定程度上講,這是一種博弈。”市編委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真正避免一些政府部門“放責任不放權力”、“放虛不放實”,就要大刀闊斧,有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

  據介紹,我市編制行政權力清單過程中所精簡的事項,大多數是四種情況: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比較宏觀、不具體的事務,如計劃、規劃制定,報告審查等;政府內部管理方面有關人、財、物等方面的審批;上級部門不按照法律法規,擅自要求下級部門經辦審核的事項;沒有權力屬性的,單純為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

  “這些事項多數屬于部門上報過程中,對行政權力理解過于寬泛、不夠準確所致,我們都一一剔除,對其中公共服務事項,我們后來審核納入了政府部門責任清單。”據市編委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有的權力事項,經過仔細查找法律也找不到支持它的充分依據,與部門溝通了解到,有些工作在監管中感到問題多、不好管,部門就以上級或本部門的紅頭文件為依據,通過事前審批、或者備案的方式設置門檻。“對這些沒有合法有效依據的事項,我們認真細致做工作,反復溝通,一項也沒有列入。”

  由于工程建設領域勞資糾紛比較多、對有關參與方的追責期限也比較長,多年以來,按照省有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求,我市對外地建筑業企業(包括建筑、市政工程、造價咨詢、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企業等)進入濟南市場設置了事前備案。市建委在行政權力清單初稿中,也如實上報了這些事項,后來經過交談了解到,可以通過其他工作手段取得外地進濟建筑業企業的基本信息,市建委就主動撤下了這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