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的梳理和編制不但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還需要科學的操作方法以及相應的監督措施,保障權力清單上所列內容合理、準確。

  為此,市編委辦公室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尺度的要求,對各部門上報的事項進行嚴格審核,特別是對“項目名稱”、“設立依據”、“辦理時限”、“實施對象”等關鍵要素,依法依規進行梳理和補充完善,確保所有列入行政權力清單的事項都有嚴格的設立依據。

  為保證權力事項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審核中還加強對權力事項的發展沿革、變動情況的比對研究,注重將市級權力清單與國務院和省政府下放事項銜接、與省級權力清單銜接、與我市歷年來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成果銜接、與實際工作需要銜接,使權力事項設定和調整都有據可查,且理由充分合理。

  最終,經市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形成的《市級行政權力清單(送審稿)》,確定52個市直部門(單位)的行政權力事項3729項(均為主項),另外,還有按省要求不列入市級行政權力清單但需單獨公布的審核轉報事項19項。送審稿與部門上報的行政權力事項相比,減少事項4147項,精簡52.7%;與省級已公布4223項行政權力事項相比,少494項。

  在對收到的566條意見建議研究分析后,我市對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于今年3月31日正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