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稱,海通學府新苑項目7號樓無預售許可證,置業顧問卻一直催促交費。根據市民反映的問題,記者致電售樓處進行咨詢,置業顧問在知道7號樓無預售證的情況下,仍表明可以提前繳納意向金認籌。主管部門表示,如果發現確實存在這一問題將會嚴肅處理。

  “海通·學府新苑項目的置業顧問多次打電話催促讓我去交錢,但是我聽朋友說他們7號樓沒有預售許可證,一遍遍催我交錢肯定是違規的。”市民來電反映事情經過。為了核實這一事件的真實性,5月10日,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致電售樓處進行咨詢。

  售樓處工作人員明確告知7號樓暫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但現在可以交意向金認籌,提前預留房子。據了解,目前7號樓尚未對外公開售價,工作人員稱繳納意向金跟排號差不多,如果價格公布后感覺不合適可以隨時退還。

  截至5月23日,通過“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查詢得知,濰坊海通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海通·學府新苑”項目僅取得3棟樓預售許可證,分別為3號住宅樓、6號住宅樓、2號住宅樓,其他樓棟尚未在網站中公布預售許可證。

  針對這一事件,濰城區住建局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對此進行暗訪、明察,并未發現這一情況,如發現確實存在這一問題,將會嚴肅處理。

  相關規定

  根據2021年3月1日濰坊市印發《濰坊市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根據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不得進行預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平臺、機構、渠道進行預售,不得以內部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吸納會員、眾籌購房等任何形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另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開發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違反該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延伸閱讀:

  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到底有什么風險?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律效應:開發商在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從而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2、工程爛尾開發商明知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樓是違法行為,仍然強行賣樓,急于回籠資金說明了什么?一旦工程因為資金斷裂等問題而被迫停工,那么購房者就很容易陷入錢房兩空的局面。

  3、開發商“一房多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要求初始登記購房者姓名要和最后的產權證相互對照,進行有效網簽備案,以及購房款會進入合法的資金監管賬戶,可以保證購房者的權益不受欺詐。如果購房者和所購的房屋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捆綁、保護,資金來源不受監管,某些開發商可能利用這個空子進行一房多賣!

  4、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只有當開發商繳納了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能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若開發商不繳齊出讓金,即使你買了房住進去了,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5、無法辦理按揭手續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不能通過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購房者通過某種渠道貸款購買了無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一旦該公司違約,購房者不但沒有房子,還要向銀行還款,否則還要向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在此也告誡大家,在遇到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房子時,要深思熟慮、再做定奪。

  (來源:濰坊一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