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山東公布了對山東唐口煤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單位違反多項安全規定被罰4.6萬元。

  魯(濟)煤安罰〔2022〕0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15日-16日,濟寧市能源局對山東唐口煤礦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以下違法違規行為:1。南部集中變電所及制冷硐室施工時,職工登高作業未使用安全帶,不符合《南部集中變電所及制冷硐室裝飾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職工登高作業必須佩戴使用安全帶”的規定;2.6310綜放工作面第46#、92#支架后立柱壓力表顯示值分別為9.0MPa、5.5MPa,低于12MPa,與《6310綜放工作面作業規程》“工作面液壓支架后立柱壓力不低于12MPa”規定不符,3314綜采工作面皮帶順槽端頭處頂板懸頂面積5m×8m,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或強制放頂措施,與《3314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工作面懸頂面積超過5m×6m時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或強制放頂措施”規定不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3。副井罐籠提升立井井口操車系統基礎下部的負層空間未與井筒隔離,與《煤礦防滅火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井口操車系統基礎下部的負層空間應當與井筒隔離,并設置消防設施”的規定不符,5308回撤工作面皮帶順槽28噸絞車外露的傳動軸未配置防護裝置,與《礦用輔助絞車安全要求》(GB 20180-2006)4.29“絞車外露旋轉傳動部件,如傳動軸,聯軸器等應配置防護裝置”的規定不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唐口煤業有限公司在2021年曾3次因違反安全規定被罰,罰款金額總計10.7萬元。

  據了解,山東唐口煤業有限公司為山東能源集團魯西礦業有限公司權屬單位,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注冊資本50698.12萬元,法定代表人馬忠德。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