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信用中國(山東)”官網了解到,文號為魯(濟)煤安罰〔2022〕0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4月7日-8日,濟寧市能源局對濟寧何崗煤礦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1.161采區軌道上山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中缺少安全隔水層厚度計算,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2.161采區軌道上山帶式輸送機機頭改向滾筒外側機械外露的轉動部分未加裝護罩或者遮欄等防護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九項規定;3.3下216采煤工作面集運巷門口處有3排鉸接頂梁端面距約500mm,大于300mm,不符合《3下21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中“端面距不得超過300mm”的規定。以上行為分別涉嫌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做出了以下處罰:1。警告,對濟寧何崗煤礦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對責任人趙永輝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00);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3。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的行政處罰。按照“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給予:警告,對濟寧何崗煤礦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0000.00)、對責任人趙永輝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00)的行政處罰。

  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多處問題并接受處罰,1年時間還不到,何崗煤礦已是第二次被處罰。

  據文號為魯(濟)煤安告〔2021〕089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6月8日至9日,濟寧市能源局對濟寧何崗煤礦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1.3下212改造巷“一炮三檢”記錄不規范,填寫項目不全;2。井下250m軌道大巷2#車場、二采區東部軌道大巷1#車場缺少阻車器;3.3下212改造巷掘進迎頭一名職工定位卡放在作業地點附近的工具包中,未隨身攜帶。以上行為分別涉嫌違反了《3下212改造巷作業規程》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度”中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此外,2020年3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曾通報,濟寧何崗煤礦存在17項違法違規問題,魯西監察分局根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相關條例對其作出責令整改、限期整改、停止施工等處罰。

  (來源: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 記者:吳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