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惠芹為雷洋做尸檢是什么態度?

  盡管理論精湛、經驗豐富,面對復雜的雷洋案,張惠芹仍坦言:這次尸檢是她見證過最認真規范最全面的一次尸檢。據報道,13日下午1點50分左右,張惠芹趕到鑒定機構,尸檢工作開始。14日凌晨3點多,13個小時后,雷洋尸體檢驗初步完成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等。

  5月14日晚間,張惠芹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雷洋案已經完成了初步尸檢,接著要進行病理分析、毒化檢驗等工作,大概還需20天左右。她認為,尸檢鑒定過程要全面、細致、認真,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擾,“我們是替死者說話的人,不能讓好人受冤枉,也不能放過壞人。”

  在念斌案、林森浩案等一系列重要案件中,胡志強(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法醫病理專業組委員、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從事法醫鑒定30余年,曾在公安、檢察機關做過法醫。)曾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他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介紹,正常來講,尸檢要做尸表檢驗、解剖檢驗、毒物分析檢驗、物證檢驗、病理學檢驗等。檢驗結果要根據具體的案子來看。如果有明顯外傷,一般幾天時間就可確定死因;如果需要做病理學檢查則時間較長,要把死者的臟器取出,泡在福爾馬林里進行組織固定,這個過程需要10天到15天,然后將變硬的器官切成薄片進行檢查。整個過程需要20天到30天。

  四、“專家證人”是個新事物嗎?

  樣哥檢索了解到,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

  這里面提到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是專家證人。律師張蘊章在其博文中介紹,在英美法系在沒有鑒定人的概念,鑒定人成為專家證人,享有和證人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專家證人制度,但與英美國家的專家證人又不完全相同,我國不叫專家證人,而叫“有專門知識的人”。

  “有專門知識的人”與證人的不同之處在于:證人如果拒絕出庭,可以強制其到庭;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必須本人自愿。證人是憑自己的所見所聞證明案件事實;有專門知識的人是憑自己的專業知識來判斷和解釋事實。具有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做證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則要求一定的學歷、職稱。證人有不可代替性;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由其他人代替,相關領域的專家可選擇其一。

  “專家證人”有什么用?在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范明志看來,專家證人不是案件行為事實的經歷者,也不是鑒定結論的作出者,而是能夠證明相關事實的人。比如,專利侵權案件中技術之間的相互聯系、涉家暴案件中家暴受害人特有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等,這些事實雖然不是行為事實本身,但有時是認定案件行為事實的關鍵因素,有時影響刑事案件的量刑,有時影響民事糾紛中的過錯認定。這種相關事實,當事人自身無法證明,一般的證人證言也難以承擔證明責任,只有專家證人才是恰當的證明主體。

  從司法權的判斷性來講,專家證人的正當性在于法官知識的有限性,當法官遇到一些專業性問題而又不適合采用司法鑒定的方式來解決時,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就成為必要。這種專業性意見不是代替法官對案件作出裁判,而是向法官提供其他證據形式難以證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