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8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對審計內容、審計頻率等部分細則進行了首次明確。
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將被納入審計范疇
這次改革明確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尤其是國有資源審計,是首次被單獨列出。
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主要針對管理、分配這三項的部門和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則針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也被稱作“一把手”審計。
審計署黨組成員、法規司司長劉正均表示,全覆蓋是有重點的,不是對所有的領域所有的項目按照同一個尺度去審,它是在整合(各級)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各領域管理狀況的基礎上,來確定重點的審計領域,關注重點問題。
同時,在此次改革中,國有資源的審計作為三大項之一被單獨列出,并要求審計機關對于土地、礦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國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國有無形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資源進行審計,尤其是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都將被納入審計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