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督的獨立性

  在此次改革中,審計全覆蓋這一新任務的提出,進一步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而為了更好地實現審計全覆蓋,審計體系將重新整合審計力量,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作用,尤其是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干部管理,提出省級審計機關正職、副職領導干部任免須事先征得審計署黨組同意或征求意見。業務管理,提出加強審計計劃的統籌和管理,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報上級備案。激勵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審計機關的重大事項和審計結果必須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按照框架意見要求,2015年將在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貴州、云南等7個省市進行改革試點。審計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說,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針對基層審計機關面臨的審計獨立性不強、隊伍素質不適應、經費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難和問題,設想將基層審計機關的干部隊伍管理、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審計業務管理等由省級統籌管理,相應調整地方審計工作的管理體制、運轉方式、保障機制等。希望通過改革,保障審計的獨立性,優化配置地方審計資源,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地方審計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目前,我國地方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均由同級別地方政府進行任免,這使得地方審計監督工作難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