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制定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實施辦法或細則。根據要求,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情節嚴重將受到行政處分。
日前,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要求,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根據規定,山東省教育廳此次發布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規定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在我省開展“兩規三禁”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制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實施辦法或細則,建立健全拒絕有償補課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懲處、檢查等制度,并落實到教育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全過程。
其中,要把治理有償補課情況作為學校發展性評價、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在職中小學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通知中指出,中小學校校長是落實《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要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將依法依規依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惡意懲罰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2016年1月底前,將制定的實施辦法或細則報送省教育廳。
學生及家長若發現學校及教師存在違規行為,可撥打省教育廳公開監督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學校組織有償補課舉報 0531—81916517(基礎教育處),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舉報 0531—81676761(教師工作處)。或聯系舉報郵箱:xxwgbbjb@s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