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至本月初不足一月的時間,濟南市就連續發生了多起涉及不當使用遠光燈的交通事故,其中在歷城區就有3起,兩人在事故中死亡,一人受傷。交警實驗證明,不當使用遠光燈不僅會使對方駕駛員眼睛瞬間失明數秒,而且會影響駕駛員對于車距和對方車輛寬度的判斷,增大事故發生的幾率。
出了事故車主喊冤,“我是被遠光燈晃了”
11月26日晚上7點30分,濟南市歷城區虞山大道郭店鎮衛生院附近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輛奔馳轎車撞了兩名行人,其中一人傷勢嚴重。
民警調查發現,事發時,奔馳車駕駛員張某駕車沿虞山大道行駛,被撞的兩名行人在路旁正常行走,至于事故發生的原因,張某稱是受到了對向車道一輛大貨車的影響。“對面一輛大貨車開了遠光燈,遠光燈一閃,我什么都看不見了。”張某說,事發的原因在于自己被遠光燈晃了眼,加上前兩天下雪路滑,她只顧看路,沒注意路邊的行人。歷城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民警介紹,駕駛員在行駛中被遠光燈晃眼,眼睛會短暫“失明”數秒,看不見路況,相當于“盲駛”上百米,會大大提高事故發生的幾率。
事實上,在11月26日之前的11月18日,省道102線發生的一起老太太推三輪過馬路連遭三車撞擊身亡的慘烈事故中,也涉及到了濫用遠光燈。
“第三輛肇事車的駕駛員稱,他是因為被對向車道一輛車的遠光燈晃了眼,才撞上老太太的三輪車。”事故民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