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德州3月21日訊(記者 滿志旺)3月21日,記者從德州市環保局獲悉,針對德州晶華集團污染問題,德城區政府、晶華集團主要負責人將立即組織停產治理。
據了解,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共有三條浮法玻璃生產線,一號線2011年已停產,目前生產的是二號、三號線。其中三號線脫硫除塵設施已建成投運,二號線脫硫除塵設施建成但運行不正常,二號、三號線均未建設脫硝設施。今年2月12日,該企業與中國建材集團正式簽約后,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迅速啟動新廠選址、規劃設計、項目立項、合資公司成立等前期準備工作,計劃用一年時間完成搬遷改造任務。
3月20日,德州市長楊宜新、副市長孫開連約談了德城區政府和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提出四條整改措施:
(一)嚴格按照省廳部署,不拖延、不庇護,務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達標排放,由德城區政府依法下達停產整治通知書,實施停產整治,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按照2015年4月1日零時準時關停的要求,市環保局即日起要全程跟蹤,每日調度,關停當晚要現場督導,電視臺、報社要對關停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三)德城區政府要成立專門工作組,與晶華集團共同研究制定停產后有關問題化解方案,有效解決企業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四)全力推進與中國建材合資合作,盡快對企業進行搬遷改造,爭取明年7月份新廠投產。
3月19日,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00萬元。該企業曾因超標排放遭環保部點名批評。該案件是新環保法修訂后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昨日,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00萬元。該企業曾因超標排放遭環保部點名批評。
自去年環保法完成25年來首次修訂并于今年開始正式實施以來,環境公益訴訟實現突破,出現一系列的訴訟實踐。本案件也是新環保法面世后第一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中環聯】
被告長期超標排污“屢禁不止”
昨日上午,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中環聯”)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被告為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州晶華”),這是一家主要生產玻璃的企業。
賠償款用于治理德州大氣污染
中環聯提出五項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由被告承擔訴訟、鑒定、律師費等支出。
訴狀中也包括了詳細的索賠要求。中環聯要求該玻璃企業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040萬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造成的損失780萬元,兩者相加合計近3000萬元。訴狀請求賠償款項支付至地方政府財政專戶,用于德州市大氣污染的治理。
今年新環保法開始實施,第一次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年初針對公益訴訟條款的兩高司法解釋出臺,詳細規定了如何進行公益訴訟。
中環聯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說,遞交訴狀過程較為順利,并未被立案庭當場拒絕,“他們說要研究報告一下,走程序”。根據民訴法相關規定,法院在收到訴狀后,要在7個工作日內給出是否受理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