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給我母親診錯了病,現在又篡改診療記錄來逃避誤診的責任。” 近日,夏津縣殷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2016年3月5日,母親周某因病被送入夏津縣人民醫院診治。住院治療的兩個月里,醫院三個科室診斷出“腦梗”和“腦溢血”兩種不同的結論,就當殷先生追究誤診責任時,記錄母親治療歷史的長期醫囑發生了多次變更,疑似醫院篡改醫囑逃避責任。4月6日,夏津縣人民醫院醫患辦工作人員回應,醫院醫囑以醫院病案室出具的為準,殷先生提供的其他醫囑為“醫生私下打印”、“大夫被脅迫”的情況下出具的,不具備法律效力。

殷先生稱,2016年3月5日,母親突然暈倒被送入夏津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急診診斷為腦梗塞”,隨后轉入內四科按照腦梗塞進行住院治療。3月10日,母親因呼吸困難被轉入重癥監護室,然而重癥監護室給出的病因確是“腦出血”。兩個科室拿出兩種全然不同的結論,這樣殷先生很是疑惑。3月13日,殷先生找到山東省立醫院請求專家進行會診,專家會診結果為“腦梗塞”。
為了弄清醫院是否存在誤診情況,并保留證據,3月13日下午,殷先生要求重癥監護室打印了一份10日和11日的住院一日清單。5月2日出院時,殷先生也要求大夫打印了一份長期醫囑單。11月份,殷先生又在醫院病案室打印了一份長期醫囑單。
拿到殷先生提供的一份住院清單和兩份長期醫囑,記者發現,三份醫囑在記錄同一時間,病人住院的“科別”、“床號”和某些藥品,例如“甘露醇注射液”,存在用藥量不同的情況。如3月10日,入院清單顯示病人在ICU科室09床用了250毫升甘露醇注射液,而在病案室出具的長期醫囑上,記載的則是在內四科住“加43”床,使用了125毫升甘露醇注射液,到底哪個能反映真實治療記錄?“我懷疑有人篡改了醫囑來逃避誤診的責任。”殷先生稱。
“醫院醫囑單有終止、調整的時候,病歷文書以病案室出具的為準,家屬提供的其他醫囑單是家屬脅迫大夫的情況下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4月6日,夏津縣人民醫院醫患辦工作人員稱,患者家屬多次威脅、恐嚇和謾罵醫護人員。“現在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建議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