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經適房出現“大戶型”

  除部分經濟適用房被當做商品房出售外,記者在實地采訪過程中發現,多名業主購買房屋的面積均超過100平方米,有的戶型甚至超過120平方米。而購買單價(每平方米價格)也是各不相同,從2000~2800元不等。

  《山東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圍內,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此外,《山東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銷售與租賃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定向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

  記者隨后在濱州市住房保障網上查閱到《濱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規定中明確表示:“廉租住房建設用地采取劃撥方式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在申請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以確保供應。并且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既然房源性質定性為保障性住房,無論入住流程還是房源面積都應當按照保障房相關要求來執行。

  顧云昌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根據各省的審計報告,有的地方確實存在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超標的現象,有的甚至是刻意而為之。面積超標,導致申請者即使符合保障房入住標準,同樣可能面臨買不起房的尷尬。

  “保障房需求要由下而上申請,從申請到核實再到建設進行精細化管理,保證供給與需求相匹配。此外,有的地方將保障房變成‘人情房’,導致數量或者戶型面積與實際需求不匹配。所以安居工程建設同樣需要一套嚴格的問責制度,要像抓腐敗一樣,常態化、長期化緊抓不懈。”顧云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