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公眾可通過兩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fzb2797@126.com;或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16年1月13日。
遇到這六種情形,有兩個孩子還能再生
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具有其中之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意見稿還提到,“對于符合規定情形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