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新條例”)公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和此前2014年第二次修正公布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有22項修改,擬刪除“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規定。

  變化1

  生育二孩也將免費登記

  記者注意到,原條例中曾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在生育后三個月內應當持《出生醫學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而新條例則擬將上述條款修改為“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變化2

  二孩中有病殘兒的可再生育

  新條例還擬對可再生育子女的若干前提條件進行大規模調整。新條例擬規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山東還擬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經批準即可再生育子女。

  伴隨著“全面二孩”的漸行漸近,原條例中的“夫妻雙方若均為少數民族,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計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等多項條款也均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