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有望領到孩子18歲

  除了產假和準生證的問題,廣大居民還非常關心原有獨生子女獎勵的問題。“現在國家不鼓勵獨生子女了,那是不是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會取消呢?”作為一位獨生子女的母親,今年43歲的蘇女士說。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應獎勵或者扶助。

  也就是說,在我省計生條例修改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廣大夫婦仍享受原有的獎勵和扶助。但如果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對獎勵政策作出少許調整。例如,意見稿規定,“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而在原條例的規定是“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边@意味著獨生子費領取年限有望延長4年。

  此外,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扶助政策基本維持了原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