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管理收入能高能低

  根據山東省國企經理層契約化管理的規定,企業總經理人選由董事長提名,副總經理人選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與經理層人員分別簽訂契約,內容包括聘任期限、任期目標、考核辦法、薪酬構成、解聘條件以及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

  經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厘清了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主次關系和分工。“現代企業的文化制度根基不牢固、法人治理結構形似神非、董事會黨委會經理層職責不清晰是國企通病。”時培偉說,以往董事長與總經理都是省管干部,總經理任命、薪酬均不受董事會制約,兩人合作不佳影響企業運轉的局面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山東省推行國企經理層契約化管理,明確了董事會與經理層的委托代理關系,通俗講就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的戰略部署,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董事會與經理層發生沖突和權責混淆。

  經理層由董事會聘任,也能倒逼董事會放權。部分企業負責人坦言,當前國企決策機制不規范,人治色彩比較重,董事長“一言堂”現象明顯,對具體經營行為干涉過多,總經理作用發揮不佳。整個經理層改由董事會聘任后,董事會需要為人才選聘的決策負責并遵守聘任合同,從而倒逼董事會敢放權、舍得放權。

  山東省副省長王書堅認為,在合同授權下,國企經理層可以充分發揮自主性,對自身具體經營行為進行決策,并根據市場動態進行調整,也有助于培養更具備企業家精神的國企經營者。

  高管市場化選聘之后,如何確保“黨管國企”得到有效落實?山東省規定,契約化管理的經理層成員,符合條件的可擔任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委委員。對于總經理,除列席董事會外,是黨員的一般列席黨委常委會。這樣的制度安排,既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得到貫徹執行,又便于決策層與執行層的協調溝通,讓經理層及時了解企業戰略目標、決策背景和努力方向,從而發揮經理層在企業決策中的作用。

  “市場化選聘”也讓國企經理層的收入實現了能高能低。記者在中泰證券總裁畢玉國與董事會簽訂的合同上看到,如果完不成董事會下達的任務,他將被扣發績效工資,業績考核分低于60可能被董事會直接解聘;但如果業績出色甚至超額完成指標,他也將獲得獎勵。

  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說,以前中泰證券雖然也給經理層下達經營指標,但只是與經理層集體簽訂合同,約束力較小。現在合同直接簽到個人身上,權責更為明晰,而且這一機制也破除了同業競爭中的薪酬制約。他說:“證券行業最寶貴的是高端人才。在市場化機制之下,我們可以拿與同業水平相符合的薪酬引進和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