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長春燃氣價格上調。其中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2元上調到2.8元。據介紹,提前購買燃氣的用戶仍需補交價差(4月1日《城市晚報》)。
此次長春燃氣價格大漲,很容易令人想起前不久發改委對天然氣漲價的辟謠。事實上,長春市燃氣價格調整聽證會已于今年2月25日召開,并通過了燃氣上漲方案。因此,就程序正義而言,長春此番燃氣漲價并不顯得太突兀。漲價行動本身,在事實上構成與發改委辟謠的沖突,應該說帶有很大的巧合成分。
但不管怎樣,長春燃氣漲價選擇的時機也許有些不合時宜,它太急不可耐地漲價了,甚至不愿顧及中央層面對于燃氣漲價的審慎訴求,同時也過于低估了輿論在本輪燃氣漲價潮中的影響力。它以為,只要通過了聽證,就可以放心大膽地漲價,但事實又絕非那么簡單。
目前,各地燃氣價格的決策權與主導權,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倘若因某地漲價便直接指責發改委,并無助于揭示事實真相。此次長春燃氣漲價事件背后的真正問題,并不是發改委“言而無信”,而是燃氣價格形成機制的落后。這說明,能源價格改革迫切需要形成一套覆蓋全國的、科學的,既能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又能照顧到民眾感受的價格形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