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貧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6個縣的11個項目自行變更建設內容。二是9個縣的20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或實施進度滯后。三是6個縣的6個項目招投標管理不合規,如萊蕪市萊城區國有吉山林場供水工程扶貧項目計劃投資71.5萬元,未經招標直接指定個人承包施工。
七、福利彩票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級和16市(不含青島)2011至2013年福利彩票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據統計,16市三年共實現福彩銷售收入300.31億元,籌集福彩公益金83.53億元、發行費43.3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福彩資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一是10個市福彩中心未將福彩發行費上交財政專戶2.14億元,如濟寧市福彩中心坐收坐支"中福在線"發行費2891.87萬元,用于銷售業務費用支出。二是臨沂市本級和4個縣未將福彩公益金上繳國庫4527.49萬元。
(二)違規使用福彩資金。一是7個市違規使用福彩發行費2724.53萬元。如淄博市財政局違規從福彩發行費中提取"幫困基金"779.73萬元。二是8個市本級和44個縣違規使用福彩公益金1.02億元。如濟南市超出福彩公益金規定使用范圍,支付市民政局下屬4家福利企業在職人員"五險"、下崗人員生活費、在崗人員工資、退休人員補貼和遺屬生活費6107.81萬元。
(三)福彩公益金撥付不及時。9個市本級和103個縣福彩公益金撥付不及時2.61億元,其中,財政部門2.13億元,民政部門3554.82萬元,其他部門1189.14萬元。
(四)福彩發行費和公益金結余較大。截至2013年末,省級和16市財政專戶累計結存福彩發行費7.37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69%;省和16市及所轄縣福彩公益金累計結余12.63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55%。
八、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審計情況
組織對全省18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了審計,涉及資金2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涉農土地開發缺乏統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與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千億斤糧食提升工程等涉農土地開發項目,存在區域重疊、部分建設內容重復的問題。審計涉及的18個縣重疊面積10.65萬畝,占綜合整治項目總面積的11%,如招遠市重疊開發面積達2.02萬畝,占該市綜合整治項目總面積的40%。
(二)項目規劃未充分考慮生態保護要求。新增耕地中60%來源于填平坑塘水面、整平丘陵田坎、改造林地等,涉及3.99萬畝,個別地塊違規開墾25度以上坡地,對村莊原始風貌改變較大;修建的田間道路中42%為硬化路面,占地近萬畝,不利于今后土地復墾及區域水土保持。
(三)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規劃內容變更較大。按投資口徑計算,農用地整治部分建設內容變更較大,其中,農田整治部分的變更率為60%、水利設施部分47%、道路部分54%、防護林部分57%。有4個項目將部分建設內容調整到項目區以外實施,涉及金額916.2萬元。
(四)部分項目和資金管理不嚴格。一是8個項目的參建單位虛報工程量套取項目資金1699.9萬元。二是16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09億元。三是3個項目的8家施工單位串通投標1339.67萬元,11個項目的73家施工單位違規轉包、分包工程2.35億元。四是8個項目所在縣財政部門未按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撥付項目資金7.42億元。
九、全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對全省農信社2012至2013年信貸資產風險管控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延伸審計了37家農信社。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執行信貸政策不到位。截至2013年末,31家農信社直接向國家調控政策限制的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貸款115.15億元;2012至2013年,8家農信社向"兩高一剩"行業違規發放貸款2.97億元。
(二)違規發放貸款。截至2013年末,27家農信社存在貸款審查不嚴,越權審批貸款,違反程序發放貸款,未按規定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以及未按規定確定分期償還方式發放中長期貸款問題,涉及貸款81.9億元。
(三)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實。截至2013年末,32家農信社發放的貸款,存在已逾期90天以上、借款人處于停產狀態等情況,涉及30.93億元,應反映未反映為不良貸款。
十、審計查出問題處理情況和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
從審計情況看,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還不到位。省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郭樹清省長等6位省政府領導14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切實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逐項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決策機制和公開制度,加強跟蹤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審計部門堅持依法處理的原則,對嚴重違法違紀和明令禁止的問題,移送有關方面處理194件,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7件、紀檢監察機關37件、其他主管部門80件,對管理不規范和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按照審計意見認真整改。具體整改落實情況,將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根據審計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全口徑預算管理,提升財政資金績效。按照"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的要求,將所有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推動全口徑預算體系建設,各類預算應做到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統籌安排。厘清政府市場界限,理順主管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中的權責關系,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資金,嚴控向競爭性領域的財政投入,提高預算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建立財政存量資金定期清理制度,對確屬沒有指定用途和長期閑置的存量資金,盡快統籌安排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管理機制。
(二)嚴肅財經紀律,提高依法理財水平。各部門單位應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增強遵紀守法和勤儉節約的自覺性。健全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專項資金使用、資源節約利用等規章制度,落實責任主體,強化內部控制。財政部門應切實履行對部門單位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職責,促進提升財會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加強審計和審計成果運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鋪張浪費、亂發獎金補貼、私設"小金庫"、騙取挪用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引稅等問題,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推動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三)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金融改革的總體思路,穩步推進農信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逐步建立現代經營管理體制,通過內涵式發展,增強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及審貸分離制度,不斷提高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