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7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金、補貼等136.22萬元。如省煤炭工業局超出規定標準和范圍多發放獎金59.01萬元。
3.有12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商業預付卡、實物等福利123.95萬元。如省人口計生委使用工會經費向職工發放購書卡、防寒服等共計24.34萬元。
4.有5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違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繳納部分41.83萬元。如省衛生廳承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繳納部分17.49萬元。
(三)私存私放資金。
7個部門單位、13個二級單位通過隱瞞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方式私存私放資金5590.51萬元,主要用于彌補辦公經費、發放獎金補貼等。如省機械工業協會委托山東新丞華展覽有限公司承辦機械制造裝備展覽會,2008至2013年,將財政補助資金325萬元列支撥付該公司后轉回195.56萬元,其中用于發放加班費9.88萬元,其余185.68萬元存放于下屬單位;此外,還將停車場租賃收入抵頂該單位在酒店的餐飲費用48.04萬元。
(四)公用房產管理不規范。
17個部門單位存在公用房產管理不規范問題。
1.有9個部門單位無償出借辦公用房1.4萬平方米。其中,出借給本單位職工、下屬企業或學會、協會9716平方米,出借給其他單位、企業4251平方米。如省地勘局將4493平方米辦公用房無償出借給山東地礦置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或單位。
2.有4個部門單位出租房產1.06萬平方米,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如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將930平方米房產出租給山坤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承擔原水利廳青年服務社部分職工社會保險費以抵頂租金,2013年繳納7.9萬元,折合每平方米日租金僅為0.23元。
3.有6個部門單位12.06萬平方米房產未入固定資產賬。如省人口計生委2005年開工建設綜合辦公樓,2008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積1.21萬平方米,工程結算金額3372.44萬元,截至審計日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未轉增固定資產。
(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
重點審計了10個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有7個部門單位、5個二級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476.77萬元,用于人員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如省水利廳機關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公費醫療超支經費、臨時工工資、辦公費等1090.48萬元。
2.有6個部門單位、4個二級單位虛列支出、以撥列支8.15億元,造成結轉結余不實。如省煤田地質局以撥列支,將專項資金3607萬元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當年實際支出1502.67萬元,造成少計結轉結余2104.33萬元。
3.有4個部門單位、2個二級單位未按財政批復的內容分項核算專項資金共計214項,金額8.83億元。如省商務廳收到機電產品進口登記、海關數據費等72項資金6800.71萬元未分項核算,與日常公用經費混收混支。
4.有2個部門、4個二級單位專項資金結轉結余大,涉及金額5.67億元。如中央及省財政2012至2013年安排省膠東調水局"引黃濟青改擴建工程"項目資金3.2億元,因立項后省發展改革委尚未批復初步設計,截至2013年末未支出。
四、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全省2011至2013年8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資金撥付不及時。一是9個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不及時2.62億元,其中,城鎮居民醫保補助資金0.82億元,新農合補助資金1.8億元。如濰坊市3個縣2012至2013年8月末,城鎮居民醫保管理機構未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共計3124.46萬元,實際到位時間延遲2至3個月。二是棗莊、泰安、日照市撥付醫保基金不及時7317.26萬元。如滕州市財政部門截至2013年8月末,未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7月份新農合報銷基金3490.22萬元。
(二)重復參加保險和報銷醫療費用。一是抽查發現,由于醫療保障信息不共享,導致16個市321.8萬人次重復參加醫療保險。二是10個市1699人在醫;鹬兄貜蛨箐N604.29萬元。如泰安市6個縣679人次使用住院發票復印件、補開的住院發票等資料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重復報銷224.66萬元。
(三)基金增值率低。一是定期存款比例較低。截至2012年末,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91.59億元,其中定期存款24.96億元,占比僅為27%;2012年城鎮居民醫;甬斈晔找婵傤~6040.93萬元,基金收益率僅為1.9%,為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的63%。二是濟南等10個市因基金活期存款未享受優惠利率政策,造成少收利息3091.96萬元。
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統一安排,繼續組織對14市(不含濟南、青島、煙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和建設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顯示,去年審計結束后,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整改,本次審計發現資金籌集不到位、保障房空置等問題大幅度減少,但在資金撥付、基礎信息管理和工程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滯撥、拖欠工程資金。一是菏澤市本級和廣饒等14個縣未按規定時限撥付上級補助資金1.22億元,其中最長的滯撥時間達15個月。二是抽查發現,武城縣和東阿縣的10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7204.94萬元。
(二)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基礎工作仍比較薄弱。一是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如東營等3個市本級、鄒平等17個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尚未使用信息系統進行住房保障業務管理;慶云等7個縣的1618戶保障對象檔案不完整,缺乏動態更新。二是聊城市本級和昌邑等13個縣尚未建立保障對象經濟狀況審查信息共享機制,民政、住房保障等管理部門與公安、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之間,難以及時核對申請家庭的信息數據,影響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審批效率。三是泰安、威海市本級和沾化、單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未按規定及時將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過程、分配結果或退出信息向社會公開,涉及保障對象655戶。
(三)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一是50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未依法履行招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8.22億元。二是3個項目存在違規評標、定標問題,涉及合同金額1.19億元。如日照市經濟開發區奎山街道朱家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定標之前簽訂合同,違規定標金額2307.23萬元。三是26個項目保障性住房竣工驗收不規范,其中,1973套未辦理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1716套未進行分戶驗收,2097套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六、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1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2011至2013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扶貧對象精準識別工作不到位。13個縣沒有確定縣級重點扶貧鄉(鎮)、村,未對扶貧對象建檔立卡,難以實現對區域內貧困人口的全面、精準識別。
(二)資金分配"一刀切",貧困戶受益面小。一是不論村莊大小,都按每村30萬元的標準分配省級專項扶貧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扶貧整體成效。二是審計抽查的249個村,近3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8516.35萬元,以種植、養殖方式共扶持農戶2.11萬戶,其中貧困戶1.18萬戶,占56%;以互助金方式共扶持農戶9751戶,其中貧困戶2127戶,僅占22%。
(三)省級以下扶貧資金投入偏少。13個縣2011至2013年各級財政投入扶貧資金3.46億元,其中,省級以上投入2.66億元,占77%;市、縣、鄉三級分別投入6420.4萬元、1222萬元和310萬元,分別占18.6%、3.5%和0.9%。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嚴格。一是資金未有效利用,已投入的3.46億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至2013年末結存1.17億元,占34%。二是7個縣的8個單位及3人虛報冒領、騙取扶貧資金124.93萬元。三是5個縣的14個單位擠占挪用扶貧資金143.64萬元,如臨朐縣國有沂山林場挪用供水工程扶貧項目資金11.91萬元,用于人員經費開支。四是11個縣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3396.91萬元,如夏津縣2011至2013年扶貧資金中有960萬元滯撥時間達6個月以上。五是10個縣的149個貧困村扶貧互助協會變相發放紅利、超范圍發放借款、未按規定提取公益金等,涉及金額45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