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帥鵬坤、通訊員趙建勇報道:明明寄的是手機,到時卻變成了磚頭!近日,廣州的劉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麻煩事。他通過申通快遞寄一部手機到深圳,可包裹寄到時卻變成了半塊磚頭。在廣東省消委會介入調解后,申通最后仍然只同意賠800元。律師認為,申通單方面規定賠償額沒有法律依據,應當賠償消費者全部損失。
據劉先生介紹,在其寄件時,在快遞單上注明了內件名稱為pomp c6手機一臺。但收件方在收件驗貨時卻發現,包裹里只有半塊磚頭,于是當場拒收。包裹次日被退回到劉先生手中之后,劉先生向申通客服投訴,并且遞交了理賠函。但申通方面卻一直沒有主動和劉先生聯系。此后,經過劉先生與申通總部和廣州分部多次溝通,申通才答應賠償劉先生500元。
按照購物發票,劉先生的貨物價值為1499元,劉先生認為申通只賠500元不合理。但申通不同意增加賠償額。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經過廣東省消委會的協調,申通公司最終也只同意賠償800元給消費者,劉先生最后無奈接受。
對此,廣東省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平川表示,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保價額度,快遞公司單方面規定賠償額度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消費者能夠證明自己寄的是手機,同時能夠證明手機價值的話,快遞公司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所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