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6日訊(記者 周衍鵬 通訊員 馮希軍 楊慧) 一年前,男子江某因醉駕肇事傷人被判處拘役4個月,4日,江某再次因醉駕傷人被查獲,成為青島首個醉駕獲刑后再犯的醉駕者。6日,江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再次被膠南警方刑事拘留。
4日下午3點多,膠南交警六中隊接到110指令,靈山衛街道辦事處中心街路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發現是一名騎摩托車的中年男子超車時將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老人撞倒在地,兩人不同程度受傷。民警了解情況時,發現中年男子滿嘴酒氣,涉嫌酒后駕車。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時,該男子拒絕配合,只好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化驗,并送往派出所進一步審查。
經查,該男子姓江,黑龍江人,近兩年一直在膠南打工,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抽血化驗的結果顯示,江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1mg/100ml,屬醉酒駕車。民警在核查江某的身份信息時驚訝地發現,江某去年已經有過一次醉駕肇事被刑事處罰的經歷。巧合的是,前一次他醉駕被處罰也是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同樣發生在8月初。據當時處理此事的民警回憶,當時江某無證醉酒駕駛一輛無牌照的摩托車撞上路邊的垃圾桶,后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事隔一年,江某再次醉駕還撞了人,將面臨更加嚴厲的處罰。
據江某交代,他從老家來膠南后一直在工地打工,靠干體力活掙錢,干完一天活喝點酒解乏。平時也喝不多,每天回家后也就喝二三兩高度白酒,事發當天中午多喝了瓶啤酒,騎著摩托到附近市場買飯時發生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