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擬對萬福生科董事長龔永福、CFO秦學軍等21名高管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擬對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采取暫停保薦資格三個月,沒收保薦收入2550萬元,并處以兩倍罰款 ,共計7650萬元等處罰。這是保薦制度出臺以來,對保薦機構開出的最嚴厲罰單。當日,平安證券表示將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補償投資者。這開啟了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由保薦機構先行賠付的先河。
暫停平安證券仨月保薦資格
10日下午,證監會在例行新聞通氣會上透露對萬福生科案的調查結果:萬福生科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擬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對萬福生科罰款30萬元,董事長龔永福、CFO 秦學軍各處以30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其余19名高管分別處以5萬元至25萬元的罰款。
同時,證監會認定相關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未有效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發行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等,擬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收入2550萬元,并處以兩倍罰款,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對保薦代表人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人資格、證券從業資格。
認定萬福生科IPO會計師事務所——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程序缺失,審計報告虛假記載,按照證券法第223條,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138萬元收入,處以2倍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許可。對于簽字會計師處以13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
據悉,此次處罰,是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單獨立案。同時是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在保薦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暫停保薦業務資格。與此同時,傳統上對保薦機構實施的處罰是沒一罰一,這次對平安是沒一罰二。
3億賠償金7月2日開始派發
同一時間,平安證券在深圳召開發布會,宣布以自有資金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平安證券負責人表示,設立的基金將采取“先償后追”方式,即平安證券先行以基金財產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再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的主要責任方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投資者對萬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備如下情形的,屬于基金的補償范圍: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萬福生科股票而產生虧損的。
平安證券董事長兼CEO楊宇翔表示:3億賠償專項資金,7月2日將通過交易所系統,向受損股民派發補償金額。
■方案詳解
極端情況下100股可賠1464元
假設某股民在2012年3月14日以27.68元的歷史最高價買入100股萬福生科股票,9月18日以8.43元的價格賣出100股,當日又以8.85元的最高價買入100股,10月31日6.93元的最低價賣出100股,2013年2月4日8.21元買入100股,3月6日6.01元賣出100股。
則第一筆交易差價補償為:[27.68-(8.43×2+0.3)]×100=1052元;
第二筆交易差價補償為:(8.85-6.93)×100=192元;
第三筆交易差價補償為:(8.21-6.01)×100=220元
假設全部流通股都是在這個極端價格成交,平安證券對投資差額損失的總補償金額也不過3.19億元,實際上因為換手率問題,平安證券的補償金額會遠小于3億元,設立3億元的補償基金,形象意義要超過實際需要資金量。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0日在通氣會上表示,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目前對萬福生科案行政調查已經結束,正處于行政處罰預先告知階段。
■理賠指南
需要和平安證券先達成和解
按照秉承“便捷操作”的基本原則,基金管理人將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天內完成計算補償金額、達成和解與支付補償金。投資者 可 通過基金專設網站(www.wfskjj.com)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統、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方便快捷地完成操作。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接受補償金額、與平安證券達成和解是投資者獲得補償金的必備條件。
投資者需在2013年5月20日至6月11日期間登錄基金專設網站查詢補償金額并點擊確認《和解承諾函》,再于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發出對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確認接受專項補償基金的補償并與平安證券達成和解。
2013年6月28日后基金管理人將下達劃款指令,投資者應于2013年7月5日前對補償金到賬情況進行查詢。具體流程請參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資者務必密切關注基金后續發布的關于補償支付具體流程與操作要求的持續提示公告。訊財
■其他途徑
也可通過法律解決補償問題
同時,為保證基金具有足夠公信力,平安證券僅作為基金出資人,基金日常管理均委托給由國務院批準專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設立的中證投保基金公司 。基金方案充分征求了中國證券業協會、中證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等權威機構的意見。中證投保基金公司同時聘請了由法律、財經界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就基金設立、管理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中國建設銀行將專戶管理該基金資產。
“當然,專項基金屬于法律途徑之外的一種選擇,但絕對不是取代司法,未接受補償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相關責任方。這就好比在國道旁邊搭建了一條臨時高速路,你可以繼續選擇國道,也可以選擇臨時高速路。”楊宇翔如此解讀基金與司法途徑的關系。訊財
■事件意義
探索向投資者先行補償機制
在近幾年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虛假陳述屢見不鮮,在這些造假案例中,公眾投資者損害賠償問題一直難以妥善解決。現有法規雖賦予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手段獲得賠償的權利,但現實中此類民事訴訟往往存在耗時長 、成本高、舉證程序繁瑣、投資者分散、覆蓋面窄、訴訟結果不確定等諸多因素。
本次平安證券設立該基金,正是為了在司法解決途徑之外,為投資者提供一個相對更為快速便捷的可選渠道。該基金將在2個月的存續期內,完成補償金額的計算 、確認和劃付工作。
業內人士稱,本次解決機制從根本上講,不是依賴于行政和司法手段,而是通過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的問題,投資者幾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補償,避免了高額訴訟費用,在資本市場范圍內是一個好的開端。
島城分析人士認為,平安證券屢有劣跡,本次遭罰在情理之中。“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平安證券保薦出問題曾被報道多次,萬福生科更是赤裸裸地造假,太不把股民當回事了,這次遭罰,不只是對平安證券,也是對其他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敲響了警鐘,如果再欺詐投資者,面臨的可能是滅頂之災。”島城私募人士梁先生說。文/記者 肖良華(署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