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直銷企業代表座談會召開,在聊城市獲批直銷區域許可的8家直銷企業省級分公司代表、部分服務網點負責人和市工商局分管局長,公平交易局全體人員參加了座談會。聊城將在全市范圍內圍繞直銷行業退換貨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檢查。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聊城市工商局將重點檢查。

  1。直銷企業是否建立并實行了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直銷企業是否建立了直銷退換貨內部流程,是否設立了服務熱線,是否設立了服務郵箱,內部流程、服務熱線、服務郵箱是否真正發揮作用,消費者、直銷員等相關方是否可以通過這些渠道快速、有效、公平進行退換貨。

  2。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是否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是否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3。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是否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是否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4。不屬于上兩種情形的,消費者、直銷員等相關方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是否履行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的義務。

  5。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在有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要求退貨、更換、修理的權利。在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的權利;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下,及時退貨的權利;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下,要求經營者進行更換、修理的權利。

  同時,會議上,9家直銷企業代表交流介紹了各自在執行退換貨制度,規范直銷員、經銷商隊伍和會議管理以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經驗做法。記者了解到,當前聊城市直銷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上自我放松,執行退換貨制度存在不情愿、不自覺、履行不好的情況,區域經營觀念差,產品夸大宣傳等突出問題。會議要求直銷企業必須擯棄“先發展后規范”錯誤觀念,嚴格依法規范經營,帶頭履行社會責任,真正做到“三個維護”、“一個遵守”,共同營造我市健康和諧直銷市場環境。同時,市民可以撥打12315投訴熱線舉報。(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謝曉麗 通訊員 王東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