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城市車站派出所抓獲一名盜竊嫌疑人,竟然是“老熟人”。
今年7月27日至30日,禹城市城區及周邊連續發生電動車被盜案件。車站派出所所長張慶波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案件研討會,要求民警克服發案密度大、案發現場無監控的困難,全力破案。副所長溫廣亮帶領小案偵辦隊民警通過走訪調查,調取天網監控,根據作案特點將案件進行串并,鎖定嫌疑人為“老熟人”柴某,并于7月30日16時許在老莊街一網吧門口將其抓獲歸案。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柴某承認:自7月20日以來,在禹城城區及周邊共作案17起,其中盜竊摩托車1起(已查實),盜竊電動三輪車1起(已查實并追回),盜竊電動自行車11起(已查實9輛追回8輛),盜竊車內財物4起(已查實1起),涉案價值共計8000余元。
現犯罪嫌疑人柴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柴某(男,26歲,無業,禹城市十里望鎮人)
前科情況:
2010年9月24日,因盜竊罪取保候審。
2011年8月27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
2012年6月2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17年3月1日減刑釋放。
2017年5月25日,因盜竊被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也希望男子好好反省,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