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財經11月24日訊 (本網記者)如果沒有這筆備受爭議的7000萬元匯款,山東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或許不會走到破產重組的地步。由于卷入另外兩家國企的三角關系,處于破產境地的天宏新能源依然有7000萬元躺在別人的賬上。
魯網財經獲悉,天宏新能源與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能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等單位之間的7000萬元不當得利訴訟日前走完法院二審終審程序,法院依法認定山能物流構成不當得利,山能物流母公司山東能源集團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各方牽涉的7000萬元不當得利訴訟暫告一段落,但該案涉嫌的犯罪部分還在偵查過程中,圍繞該筆匯款的三角關系內幕依然是個謎。
7000萬經介紹進入山能物流賬戶
根據當事人在法庭的陳述,事情的脈絡逐步清晰。
2013年12月24日,天宏新能源將7000萬元款項匯至山能物流賬號。此后不久,天宏新能源一個資產幾十億元的當地能源化工明星企業資金鏈斷裂,進入破產程序。
關于當時給付之原因,天宏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法院陳述,涉案7000萬元系其經山東高速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某之請求,出借予山能物流,用以償還到期貸款,且劉某某承諾,山能物流會在半個月之內將款項返還。
山能物流則在法庭上辯稱,天宏新能源將7000萬元款項打入山能物流,是基于高速物流總經理劉某某的指示,在一審法院調取的博興縣公安局對天宏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的詢問筆錄中可清楚體現,在天宏新能源和高速物流總經理劉某某達成借款合意后,出借行為發生在天宏新能源和高速物流劉某某之間,劉某某將山能物流名稱及賬戶告知天宏新能源,山能物流是高速物流劉某某指定的涉案7000萬元的收款人。所以,山能物流是基于合法理由受領該7000萬元,并非無合法依據,不構成不當得利。
山能物流母公司山東能源集團則在法庭上大呼無辜。山東能源集團在法庭上稱,其不是天宏新能源7000萬元的利益受領人,無需返還天宏新能源任何款項。首先,山東能源集團與山能物流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兩者之間轉賬是正常往來,與天宏新能源無任何關系。其次,天宏新能源將涉案7000萬元打入的賬戶并不是山東能源集團的賬戶,公司與天宏新能源所謂的受損失并無任何因果關系。
然而,山東高速物流集團則不認可上述說法。2016年4月7日,高速物流向法院出具公函,陳述其并未要求天宏新能源代其“向山東能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或者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償還過款項”。
山東能源集團被判連帶還款
該案一審完成于博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山東能源集團承擔還款責任后,山東能源集團、山能物流等單位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圍繞山能物流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山東能源集團是否應該承擔還款責任等焦點,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能源集團等單位的上訴進行了二審。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山能物流、山能集團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如構成不當得利如何確定返還義務主體和受償權利主體。首先,山能物流對于取得天宏新能源7000萬元款項,且至今未歸還的事實不予否認,但否認該筆款項系通過高速物流劉某某向天宏新能源借款7000萬元,而高速物流亦否認要求天宏新能源代其向山東能源集團或山能物流償還款項。山能物流未提交證據證實其與高速物流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對于其取得涉案款項的理由未能作出合理解釋,其獲得該筆款項的利益,缺乏合法依據,亦導致了天宏新能源的損失,對于天宏新能源構成不當得利。
其次,山能物流系山東能源集團全資子公司,在山能物流取得該筆款項的兩公司幾日內數十筆資金往來中,山東能源集團以資金上劃的形式多次取得山能物流帳戶的資金,且以無備注轉帳的形式向山能物流帳戶多次打款,并由山能物流帳戶立即向其他公司帳戶轉款。山能物流公司亦認可山東能源集團多次向其打款,但無書面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獨立財產是公司獨立承擔責任的物質保證,公司的獨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現在財產的獨立上。當關聯公司的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時,就喪失了獨立承擔責任的基礎。《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該筆不當得利之債,山東能源集團應當與山能物流承擔連帶責任。
中間人山東高速物流總經理被立案偵查
關于天宏新能源匯款山能物流的說法各異,庭審中雙方多次提到的山東高速物流總經理劉某某為什么沒有出庭呢?
據了解,因天宏新能源的付款行為所涉交易被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山東高速物流總經理劉某某被有關部門立案偵查。
法庭上,山能物流也曾因此向法庭提交中止審理申請書,以天宏新能源付款行為所涉交易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該合同詐騙案已被公安部門立案偵察尚未審結,本案需刑事案件審理為依據為由申請中止審理,并提交立案告知書復印件一份。
山能物流的中止審理申請并未得到法庭的準許。法院認為,本案所涉7000萬元款項的事實和責任認定,不以高速物流所涉合同詐騙案件審理的結果為依據,山能物流中止審理的申請,本院不予準予。山能物流關于調取高速物流指示天宏新能源打款的證據的申請,一審法院以直接就山能物流陳述的內容向高速物流進行調查并取得該公司書面回復為由未予準許亦無不妥。
盡管天宏新能源7000萬不當得利訴訟已經二審終審,但圍繞該匯款發生的三角關系內幕以及涉嫌違法犯罪問題,依然存在多重迷霧:天宏新能源緣何未履行合同行為輕易付款給第三方?其和山東高速物流總經理之間有著怎樣的緊密關系?山東高速物流讓天宏新能源轉賬給山能物流7000萬元巨款意欲何為?
為此,記者試圖聯系山能物流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這事并不清楚,具體要聯系法務部門”。但記者聯系法務部門被告知:不知道,不負責。而聯系山東高速物流,查號臺給出的號碼顯示空號,官網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