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難找警察,有警情打110。這是公安機關服務群眾、打擊違法犯罪的職責。但為了個人不合理的要求就隨意撥打110還謊報警情,就要受到處罰。近日,煙臺開發區一名男子為了進拘留所戒除酒癮,竟然想出撥打110,謊報“殺人”這一荒唐的舉動,最終如愿以償進了拘留所。
車禍后酗酒妻離子散
近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值班室報警電話“鈴鈴鈴”的響了起來,“您好,這里是開發區110,請問您有什么事情?”“我把人捅了,殺人了,就在一家超市對面,你們快來!。”
警情就是命令,分局指揮中心立即指派金橋派出所民警出警,同時按照規定將重大刑事案件匯報值班領導。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后卻并未發現有人被捅傷,也沒有找到報案人,報案電話也無法接通。
警情無小事,出警民警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走訪,終于在超市附近一居民樓下找到了一名醉酒男子。經核實,該男子就是報警人張某。張某看見民警后,醉醺醺的說他根本沒有捅傷人,還讓民警快把他抓進去。民警只好將其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張某曾是一家物業公司的經理,有穩定的收入,還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但是前年因遭遇一場嚴重的車禍,不僅身體受了重傷,工作也沒了。從此,張某每天借酒消愁,不顧家庭和工作,染上了酒癮,最終老婆帶著孩子離開了他。
張某也想重新振作,把酒戒掉,他用了很多辦法,也去醫院治療過,但最后都沒有根除。當天,張某在家中又喝多了,突發奇想,想通過謊報警情的方式,把自己送進班房,這樣就能在拘留所里把酒癮給戒了,于是就拿起電話,撥打110謊稱自己殺了人。
辦案民警有兩種不同觀點
對于張某的行為,民警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通過110報警虛構不存在的殺人警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對張某以“謊報警情”進行處罰。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某通過110報警的是故意殺人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對張某以“謊報案情”進行處罰。
張某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謊稱自己殺人的行為,其目的是想通過此種方式讓自己被處罰,進而達到其進拘留所戒除酒癮的目的,客觀上由于其報假警的行為干擾了公安機關正常的接處警工作,占用了大量處警警力,也造成了現場周圍群眾的一定恐慌。雖然沒有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擾亂,社會公眾極度恐慌的案件事實,應是“謊報警情”而非“謊報案情”。鑒于其行為未造成較嚴重后果,最終對其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三日。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