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鼓勵自愿認罪提高司法效率
在昨天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作說明。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法、最高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兩年的改革實踐證明,速裁程序試點很有必要,成效明顯,對于構建認罪認罰案件的分類處理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及時實現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開展試點是及時有效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周強說,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疑罪從無的原則,凡是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都不能定罪。但在司法實踐中,獲取確實、充分證據的難度不斷加大,特別是在辦理犯罪手段比較隱蔽的案件時更是如此。為適應證據高標準的要求,防范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獲取證據,需要鼓勵引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罪行。
“當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件呈下降趨勢,但輕微刑事案件的數量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周強說,實現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是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有效方法和必然要求,有利于在確保司法公正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可用速裁程序案件擴至三年以下刑期
周強表示,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有利于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層次化改造,根據刑事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等情況,探索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銜接、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制度提供實踐基礎。
依據《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在納入試點的城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速裁程序從穩妥審慎的角度考慮,此前對試點案件范圍限制較嚴,主要適用于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等11種犯罪或單處罰金的案件。各地普遍反映,案件范圍相對偏窄,不利于充分發揮速裁程序的制度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