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齊民攝圖為庭審現場。齊民攝

  原標題:雙面人生— 臺前“好干部” 臺后是貪官

  齊民 魯劍軒

  18歲提拔為鄉干部;36歲任煙臺市福山區區長;48歲任濟寧市市長;55歲成為山東省商務廳廳長。工作中,他雷厲風行,盡職盡責,被人稱贊為“好干部”。然而,是什么讓他近40年來辛苦樹立起的完美形象,一夜之間轟然倒塌?

  8月17日下午1時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歷時一天半的呂在模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結束。滿頭白發、神情憔悴的呂在模被法警帶離法庭。

  案發前,呂在模的經歷足以令很多人艷羨,在他職業生涯行將光榮謝幕的前夕,最不光彩的一幕發生了:被立案調查、被“雙開”,被刑拘,被起訴,被公開開庭審理。

  他為何落得如此下場?隨著8月16日和17日的庭審進行,呂在模的貪腐之路漸漸清晰。

  “完美形象”背后是貪腐

  檢察機關指控呂在模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三項罪名,23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1346萬余元,時間跨度自1993年至2014年間。

  翻開呂在模的履歷,堪稱完美:18歲任煙臺地區乳山縣上冊公社團委書記,21歲成為公社黨委副書記,36歲任煙臺市福山區區長,39歲任福山區委書記,48歲任濟寧市市長,52歲任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55歲成為山東省商務廳廳長,59歲時轉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工作中,他雷厲風行,盡職盡責,形象完美,一路走來,被人稱贊為“好干部”。

  與其光鮮履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檢察機關指控其的犯罪事實。起訴書中,檢察機關指控呂在模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三項罪名,23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1346萬余元,時間跨度自1993年至2014年間。40多年來辛苦樹立起的完美形象就此轟然倒塌。

  筆者梳理起訴書時發現,從時間上來看,呂在模的犯罪行為主要集中在其2007年3月升任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之后,檢察機關指控呂在模的23起犯罪事實中,有19起發生在這期間。檢察機關對其最大的一筆指控,是指控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900萬元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對其指控的領域涉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承攬工程、謀取土地開發、協調貸款等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