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濰坊市奎文警方接到紀委移交案件,北虞社區黨委原書記、北虞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譚某在任職期間,未經集體研究,私自將2800余萬元集體資金借出,造成1390余萬元尚未歸還。21日,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警方已經查實譚某非法挪用集體資金150余萬元,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入調查當中。

  8月1日,奎文公安分局接到奎文區紀委移交案件,奎文區大虞街道北虞社區黨委原書記、北虞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譚某在任職期間,未經集體研究,私自借出集體資金2800余萬元,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將此問題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原來,今年2月份,村民舉報譚某涉嫌挪用集體資金線索,紀委介入調查后于4月13日立案調查,8月1日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接到該案件后,奎文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根據紀委提供的譚某涉嫌犯罪的線索展開調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譚某今年52歲,2000年10月起,任大虞街道北虞村黨支部書記;2002年4月起,任北虞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2010年5月起,任北虞社區黨支部書記;2010年7月起,任北虞社區黨委書記、北虞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北虞社區黨委書記。任職期間,譚某未經集體研究,將2800余萬集體資金私自借出,超過3個月,造成1390余萬元尚未歸還。

  辦案民警介紹,經過調查,目前警方已經查實譚某在任職期間未經集體研究,私自決定挪用本單位資金150余萬元借給個人使用,其中:2009年5月,譚某通過他人介紹,私自將120萬元集體資金借給一家企業周轉,后該企業未按時間歸還;2009年3月,譚某私自將20萬元集體資金借給在大虞街道租房開店的陳某使用;2012年11月,譚某私自將10萬元資金借給村民譚某某使用,至今造成110萬元資金無法歸還。譚某到案后,對其挪用資金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警方正根據相關線索,對案件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

  8月21日,記者從奎文警方獲悉,犯罪嫌疑人譚某因挪用本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涉嫌挪用資金罪,根據法律規定,奎文警方已將譚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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