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牟平法院家事審判庭簽發了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對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婦女劉某實施人身安全保護,給長期處于暴力恐懼中的劉某送上了“護身符”。
劉某與張某婚后5年來,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往往一言不合,張某便對劉某拳腳相向,劉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于今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搬回其父母家中居住。張某因不同意離婚,多次到劉某父母家中尋釁滋事,打砸物品,并對劉某及其父母進行毆打、騷擾、威脅、恐嚇,嚴重影響了劉某及其父母的生活。
8月10日,張某因尋釁滋事被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隨后劉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牟平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后,經審核認為符合法律規定,遂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劉某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張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的父母及其他近親屬……如張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在該裁定書附注“遭受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這讓劉某有了莫大的安全感。
裁定下達后,為確保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切實履行,牟平法院先后向劉某所在的轄區派出所、居委會和婦聯送達了裁定書,要求相關單位配合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履行。
據了解,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煙臺市首份由法院制發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具有“破冰”意義,開辟了我市司法介入家暴防治的新路徑,將以往的事后懲罰施暴者轉為事先保護受害人,以達到預防家庭暴力發生的效果,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努力打造構建文明、和諧婚姻家庭關系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