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隊19日通報,2016年上半年,濟南市共發生涉酒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548起,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共449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共99起。涉酒事故中,發生死亡事故46起、死亡48人,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死亡事故39起、死亡41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市交警支隊同時公布了今年上半年10起酒駕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4月14日5時10分許,王玉環(女,28歲)醉酒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沿山大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建新派出所門前時,與路沿接觸并撞擊路東側樹木后向北滑出,造成駕駛人王玉環當場死亡。經檢測,王玉環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40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

  案例二

  4月16日1時10分許,菅榮勝(男,47歲)醉酒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沿天橋區清河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無影山北路與清河北路路口西口處,菅榮勝駕車撞上路口西北角安全島,造成菅榮勝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菅榮勝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36毫克/ 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

  案例三

  4月24日16時30分許,王希君(男,50歲)醉酒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高新區工業南路由東向西逆向行駛時,與張佃勝駕駛的電動車(乘坐人:付珍珍)發生刮擦,造成張佃勝、付珍珍受傷。經檢測,王希君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32毫克/ 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王希君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轉為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在5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四

  5月1日3時00分許,郭長浩(男,19歲)醉酒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S2001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5公里+100米處時,撞到前方孟令升駕駛的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部后又撞到護欄上,造成郭長浩車上的乘車人馬悅死亡,郭長浩、乘車人李明宇受傷。經檢測,郭長浩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33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郭長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五

  5月22日5時2分許,王培軒(男,24歲)醉酒駕駛無號牌小型普通客車(車內駕乘人員共4人),沿和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山大路東側時車輛失控,撞向中心護欄后駛入逆向車道后繼續向東行駛再次撞上中心護欄,造成乘坐人王婷、趙杰、劉振利受傷,王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王培軒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06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王培軒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轉為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六

  6月5日5時24分許,趙磊(男,27歲)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北園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山大二院門前時,適遇張洪亮駕駛電動三輪車(車上乘坐黃家勤)由東向西行駛,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洪亮、黃家勤受傷,張洪亮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趙磊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27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趙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轉為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七

  5月29日13時20分許,趙訓玉(男,57歲)醉酒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高新區春升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一輛向北轉彎的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趙訓玉受傷。經檢測,趙訓玉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92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趙訓玉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在5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八

  6月8日12時12分許,盧同星(男,41歲)醉酒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歷城區省道102線十里堡路口處由南向北行駛,與李東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由東向西行駛發生碰撞,造成盧同星死亡。經檢測,盧同星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82毫克/ 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

  案例九

  5月23日15時2分許,周慶印(男,49歲)酒后駕駛電動二輪車在英雄山路機動車道內由北向南行駛至55-9號門前時,其車駛向道路右側路沿石,造成周慶印倒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周慶印靜脈血酒精含量為76毫克/ 100毫升,屬于酒后駕駛。

  案例十

  6月16日21時20分許,張兆濤(男,37歲)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著荷花路由西向東行駛,撞上徐兆金停放在荷花路路南側的拖拉機后尾部,造成張兆濤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張兆濤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52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