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首起霧霾公益訴訟案 企業超標排放被判賠償2198.36萬

  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用于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這起案件是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振華公司位于德州市德城區市區內,周圍多為居民小區。經審理查明,這家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電力生產、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磚、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今年5月,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根據經雙方質證的法院調取的證據作出評估意見。被告企業在鑒定期間超標向空氣排放二氧化硫共計255噸、氮氧化物共計589噸、煙粉塵共計19噸。

  法院審理認為,關于被告振華公司應當承擔的生態損害賠償數額。被告振華公司所在的環境空氣二類區生態損害數額為虛擬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認定按虛擬治理成本的4倍計算生態損害數額,共2198.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