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連續停放五天被拖走? 警方移車前先盡力聯系車主

  “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五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對于通告中這一規定,不少市民認為連續停車五天即被移走時間過短,而且警方一旦移車會對車主造成不便。

  對此停車辦回復稱,該規定只針對在道路停車泊位上停車的情況,在此之外不受此限制。之所以把連續停放五天作為移車的條件,是根據濟南市的交通擁堵狀況、區域性停車需求、道路泊位施劃標準和停車管理實際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提高城市道路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轉率。

  韓軍慶說,在同一停車泊位連續五天車不動,會嚴重影響停車泊位的利用效率。在移車之前,警方會利用視頻監控對車輛進行整點連續拍照,并且會想方設法聯系車主,實在聯系不上車主再拖車。

  征求意見重要 及時依法回應同樣重要

  截至今年3月,濟南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174萬輛,與機動車數量迅猛增長相對應的是停車位的缺口越來越大。

  作為一種公共需求,停車問題的解決自然離不開職能部門的積極履職。此次,濟南市就加強機動車停放管理征求意見,目的也是為了規范道路秩序。

  一周以來,停車辦通過郵箱的方式向公眾征求意見,收到149條反饋。但因為涉及面廣,如此之多的機動車主不能被這149條意見簡單代表。停車辦聽取建議的視野不妨拓寬一下,比如,很多微信公號將此事發出后,引來網友評論。這些跟評的網友中,也有54%的人明確支持嗎?如果聽取意見的范圍稍一放大,這54%的支持率恐怕就要打個問號。況且,明確支持的雖占多數,54%這一數字也沒有顯得多么“出眾”。

  此外,停車辦在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只就10條意見向媒體通報,多數意見的“原貌”在公眾面前依舊是模糊的。這些意見到底該怎么采納,確實值得管理部門好好研究。

  此外,違停處罰作為一種強制懲罰性執法行為,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對公眾的一些疑問,有關部門當依法認真回應。

  舉例來說,按照停車辦的解釋,停車管理員“貼單”只是一種舉報行為,但為什么又給他們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市民舉報會有同等待遇嗎?作為權力讓渡的結果,交警重新取證會不會對收費員“貼單”高看一眼……這些問題還望能有合理解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李陽 實習生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