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懺悔

  6月15日上午9時30分,丁鳳云手持材料被法警帶入菏澤市中級法院第九審判庭。靛藍色帶有碎花的外套,黑色褲子和布鞋,平時就很注意形象的丁鳳云打扮得十分得體,只是她憔悴的面色,讓人很難將她和那個叱咤風云的“女廳官”聯系到一起。當審判長宣布“可以坐下”時,她向身邊幫她拉椅子的法警說了聲“謝謝”。

  家中擁有一套別墅似乎是當今成功人士的“標配”,丁鳳云一直認為自己作出的貢獻配得上享受這種待遇,對因為買別墅被調查感到有些委屈。表現在偵查階段,她在交代其他一些犯罪行為時比較痛快,一談到用公款抵扣別墅差價款的事就有諸多辯解。到了法庭上,對其貪污罪的第二項指控“伙同他人侵吞公款717萬余元,用于抵扣個人購買別墅差價款”成為法庭調查的重點,總共進行了兩個小時,一直到上午的庭審結束。

  談到這筆占其貪污受賄總額近82%的貪污款時,丁鳳云顯得尤為激動,對伙同他人利用公款抵扣房款的事實當庭翻供,提出自己不應對717萬余元的總額負責的辯解。而據本案公訴人、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官張繼民介紹,在紀委調查以及檢察機關偵查階段,丁鳳云對這筆貪污的犯罪事實是供認不諱的,并且在省紀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中還聲淚俱下地表示過懺悔。

  針對這項指控,控辯雙方在應當采信庭前供述還是當庭供述、犯罪既遂還是未遂等問題上進行了激烈辯論。丁鳳云以偵查階段想要爭取好的認罪態度并且不知道問題嚴重性作為理由,推翻了庭前供述,當庭否認參與商議用公款抵扣房款,將全部責任推到李富山身上。公訴人則通過出示其他三名參與商議人員的證言,以及之后與房地產公司協商、簽訂合同、抵扣房款的相關證據,反駁丁鳳云的辯解于情于理不合,與事實不符。

  面對公訴方出示的證據,丁鳳云以臨沂大學在賬目上沒有進行平賬為由,回避已經交房并且同案犯李富山將房屋轉售牟利的事實,稱自己并未實際取得房屋,應認定為犯罪未遂。此外,她還以李富山是最初提議者和事件的具體操作者為由,回避本人的決定、組織和指揮作用,稱自己是被動參與,應認定為從犯,不應對717萬余元的總額負責。

  參與辦理該案的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李從強告訴筆者:這筆717萬余元貪污款能否得到認定是很關鍵的,如果認定,量刑應在十年以上;而如果認定不了,丁鳳云的貪污數額就會降到300萬元以下,相應的,量刑就會減一擋。

  下午1時30分,庭審繼續。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受賄罪的22筆事實、126.82萬元錢款,丁鳳云全部予以認可,表示“沒有意見”。在這22筆受賄事實中,有13筆涉及丁鳳云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其中11筆發生在她任職臨沂大學黨委書記期間。

  不過,辦案檢察官也向筆者談到這樣一個細節:丁鳳云的女兒大學畢業后,曾向母親提出過“想在臨沂大學找個工作”,被丁鳳云嚴詞拒絕,“這個事你不用想,我不可能因為你來破壞學校的規矩。”

  庭審結束前,丁鳳云在最后陳述時對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官們文明辦案、人性化執法表達了感激之情,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了懺悔。據辦案人員介紹,在丁鳳云被紀委調查后,她的丈夫四處籌錢將贓款全部上繳,她的女兒在辦案人員面前談到母親時掩面哭泣。而在案件偵查階段,每次提到女兒丁鳳云都會潸然淚下,說她們母女聚少離多,她從沒盡到一個母親對孩子應盡的義務。

  目前,該案的審理工作已經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盧金增 李明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