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檢測結果不一致或因隨機抽樣

  事件發生之后,韓國流通公社曾對中國媒體作出回應,稱2200噸大蒜退貨是因為超出了采購規格(斑缺點),而退貨發貨地和到港后農管院檢測結果出現斑點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隨機抽樣檢查,新鮮農產品特性上品質不均一導致的差異。

  韓國流通公社承認,是由他們指定的公認檢驗公司檢查出口貨物。裝船前驗貨是針對出口商進行的一種現場指導,目的是確認海外供貨商是否誠實地履行備貨,為降 低到韓國港后導致索賠或退運等問題發生的概率而進行事前指導。而且在招標條件中明確規定“裝船前的驗貨及指導結果和到韓國港口后國立農產物品質管理院貨物 檢查結果無關”。

  此外,王連全等蒜農此次貿易中與韓國政府方面的溝通都是通過大農農產公司進行。大農農產的獨孤女士曾告訴北青報記者,對于韓國農管所質量檢驗不合格這一 點,大農農產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發貨前和貨物到港后質檢結果不同,原因是兩次質檢的方法不同。按照韓國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以先剔除 出少于3%的整頭壞蒜,之后再進行檢驗。但韓國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不提前剔除部分壞蒜,因此,檢測出的重缺點大 蒜比例變高。

  對于王連全等人認為不符合標書流程的部分,獨孤女士稱,與韓國流通公社簽訂最終合同的是韓國大農農產公司,都是韓文合同,蒜農并沒有看到這份合同。根據合 同內容,韓國政府機構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韓國農管所不允許參觀質檢過程,至于重缺點和輕缺點是如何區分和定義的,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