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規定,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這個《意見》明確,山東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貸款余額(貿易型企業授信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以及界定額度以下的風險客戶,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

  對違反債權人委員會決議,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和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風險的,各市可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特別名單制度。

  金融機構對“僵尸企業”也不能一棄了之?!皩o市場無前途的‘僵尸企業’,要逐戶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除依法實施破產清算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薄兑庖姟分姓f。

  同時,對“5+4”(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等傳統行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要及時給予有力支持;對傳統行業中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