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家庭來說,孩子是夫妻愛的延續,孩子出生本應是件歡喜的事,但梁山縣的一對夫妻卻因孩子的降臨倍感壓力,為了錢財更不惜將出生僅一天的孩子賣掉。近日,梁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將戴曉偉、鄭建提起公訴。這也是該院辦理的首例出賣親生子女案件。

  生活拮據,妻子懷孕時男子萌生賣孩子的念頭

  戴曉偉與張麗是梁山縣的一對普通夫妻,婚后育有一男一女。2006年8月,張麗發現自己又懷孕了,這讓戴曉偉感到負擔沉重,于是產生了待孩子出生后賣掉的念頭。有了這個想法后,戴曉偉馬上付出行動,聯系姨夫鄭建積極尋找買家。2007年4月24日,張麗生下一個男孩,沒有迎接家庭新成員的熱鬧和喜悅,次日,戴曉偉通過鄭建以2.9萬元的價格將出生僅1天的兒子賣給了汶上縣郭樓鎮村民鄭某某。同年5月9日,張麗因未分得出賣孩子的錢,向公安機關報案。

  今年1月份,公安機關收集到確鑿據后,分別將鄭建、戴曉偉抓獲。6月6日,梁山縣檢察院依法向梁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賣自己的兒子也涉嫌犯罪?戴曉偉想不明白,他沒有拐賣別人家的小孩,賣的是自己的兒子,怎么就成了犯罪?”戴曉偉及其辯護人再三強調戴曉偉是因生活困難才將孩子“送給”他人,其行為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用親生孩子換錢,同樣屬于拐賣兒童罪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戴曉偉夫婦在孩子未出生時就產生出賣孩子換取錢財的想法,并聯系其姨夫積極尋找買家。在兒子出生僅一天的情況下以2.9萬元的價格賣掉,屬于“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情形,應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行為,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張麗在懷孕的時候就已經與丈夫戴曉偉商議好將孩子賣掉,孩子出生之后戴曉偉將孩子賣給鄭某某時其也沒有任何阻攔行為。孩子賣出以后,張麗還向戴曉偉索要賣孩子的錢,其報案的動機不是對賣孩子行為感到后悔,而是因為沒有分得賣孩子的錢,張麗的行為也構成拐賣兒童罪。因罪責較輕,且考慮到現在仍有兩個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辦案檢察官建議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鄭建在此次拐賣活動中純粹為雙方牽線搭橋,雖沒有獲利,也應認定為拐賣兒童罪的共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鄭某某夫婦實施了收買兒童的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本案有其特殊性,戴曉偉自愿將自己的孩子出賣并收取費用,鄭某某夫婦收買的行為并沒有給其親生父母、孩子造成任何傷害,并給予了孩子很好的照顧。辦案檢察官認為,鄭某某夫婦的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是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二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因此,辦案檢察官建議不再追訴鄭某某夫婦。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東方圣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