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機關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而設立的電話報警平臺,其初衷是將有限的警力用到“刀刃”上。但日前龍泉派出所就遇到這樣一個人,他為了不給女友買禮物,打110謊稱自己被搶,結果換來治安拘留的處罰。
孫某家住滕州市東郭鎮,去年冬天他在微信上認識了一個女青年劉某,雙方在網上多次交流后覺得比較投緣就找時間見了面。見面后,孫某謊稱自己在事業單位上班,城里有車有房并且還單身,劉某被孫某優越的條件所吸引,于是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
春節前后,兩人各忙各的誰也沒有聯系誰,直到今年4月份才又恢復了聯系。之后劉某抱怨孫某這段時間不和自己聯系,并且還錯過了給自己過生日的機會,孫某只好給劉某買了衣服和化妝品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