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外來娃上學開證明,居委會竟強收五百“衛生費”
記者到涉事居委會探訪,工作人員稱收取這筆費用是村里規定的。

又到了孩子報名入學時,不少父母為此操碎了心,暫住在濟南市天橋區北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外來務工人員張先生一家更有體會:今年5月27日,按照天橋教育局的相關要求,張先生前去所在社區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卻被工作人員索要500元衛生費。“我只是蓋個章而已,為什么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需要交這筆錢?”張先生感到非常不理解。

居民反映 開居住證明被要求交500元
2015年10月,張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二人帶著孩子從河北老家搬到濟南市天橋區北辛社區居民委員會附近居住,“我們二人租賃的當地村民的房子,平時主要靠做小生意為生。”李女士告訴記者。
到今年5月份,孩子已經到了入學的年齡,按照天橋區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像李女士家這種外來人口子女入學的,“必須提供居住證明,并由當地居委會蓋章。”李女士稱。
5月27日,按照規定要求,張先生帶上了身份證和復印件、暫住證以及房東出具的證明信等資料,前往藥山街道辦事處北辛居委會去咨詢蓋章。
“對方說蓋章可以,但要交500元錢。”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當時感到非常納悶,只是簡單地蓋一個章,為什么費用會這么貴呢?于是他就咨詢當時的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稱如果張先生不繳納500元錢,無法為其蓋章。
由于事關孩子上學大計,張先生選擇了息事寧人,當場繳納了500元錢,然后領到了一張收據,事由一項寫著“衛生費”,并蓋了當地居委會的財務專用章。
“我們夫妻外出打工也不容易,為什么蓋章收費這么貴?”張先生告訴記者,事后他越想越生氣,咨詢了其他幾位外來務工人員,得知他們去開證明時,都被收取了所謂的“衛生費”,只不過有的是500元,有的是300元。收費事由和所辦事項并不掛鉤,且收費金額也不統一。“我們住了才一年,卻交了500元衛生費。”李女士告訴記者,她認為這非常不合理。
居委會回應 外來人口產生大量垃圾要清運
只是去開居住證明,為何被要求交衛生費呢?22日下午2點,記者來到藥山街道辦事處北辛居委會。2點40分左右,負責為居住證明蓋章的工作人員前來上班,記者隨后以學生家長的身份前去咨詢,對方明確告知除相關證明外,另外還要繳納500元衛生費。
記者隨后咨詢為何需要繳納這么多衛生費,“這是村里規定的,我們也沒辦法。”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而對于有人交了500元,有人卻只交了300元,該工作人員稱是有人托了關系才少交的。
“這是由我們村的兩委會表決的。”隨后,記者聯系上該居委會辦公室另一位工作人員,據她介紹,村里常住人口只有1000人,外來人口要多出五六倍。這些外來人口到來后,產生了大量垃圾需要人力清理,“我們只收他們500元的衛生費,感覺還是少了的。”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其職務以及姓名,對方表示不便透露。
記者探訪 藥山街道辦多個居委會收這筆錢
這種收費情況是否屬于個例呢?記者隨后聯系上同屬藥山街道辦事處的黃崗社區居民委員會,“外來人口要開居住證明,還是需要交衛生費的。”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約是500元。
此外,記者又分別聯系了王爐、太平莊社區居民委員會,這兩個社區居委會也存在開證明需要交衛生費用的情況。
記者從該社區幾位外來務工人員口中得知,大約從2013年開始,這幾個社區居委會就收取這項費用了。
“我們感覺是被歧視了。”租住在北辛莊北的楊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后來聯合了幾位外來務工子女家長前去討說法,但沒起到任何作用,對方仍然照收不誤。
街道辦表態 村民自治行為,我們不好干預
“村兩委屬于村民自治組織,北辛莊雖然屬于我們街道辦管轄范圍,但我們不好用行政力量干預村兩委,僅有指導權。”22日下午4點,記者聯系上藥山街道辦事處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得知情況后表示,收取衛生費用一事既然經過該村村兩委同意,也就是經過了全村的表決,藥山街道辦方面無法過多干預。
記者又從曾有過街道辦工作經驗的關女士處得知,從嚴格意義上講,居委會就是服務性的群眾自治組織,最大的作用是發揮服務職能,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完成各項審批,從而服務社區居民。
“但北辛居委會屬于村改居委會。”關女士告訴記者,因此,他們還保留有村兩委,并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這類村改居委會大都財務獨立,所收取的相關費用也會留在本居委會內,“這和城市社區居委會是不同的,城市社區居委會有專門的撥款。”關女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