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臺法院審結了兩起有較大影響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在7日煙臺中院召開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法院對該兩起案件進行了通報。
孫莉集資詐騙案
2007年底,被告人孫莉編造經營黃金生意賺取高額利潤的虛假信息,以高息引誘,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錢款,后利用騙取的錢款先后成立七彩珠寶首飾商行等多家公司,從事珠寶、首飾買賣,并繼續以高息引誘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錢款。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為掩蓋無力償還借款的真相,被告人孫莉頻繁以購買成品金條,再以普通金料價格賣給精煉廠的方式,制造其公司經營業務量大、利潤高的假相,不斷騙取他人錢款,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維持資金鏈的運轉。2013年6月以來,被告人孫莉在明知成品金條買賣已造成巨額虧空,更加無力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繼續騙取被害人錢款。至2014年5月,被告人孫莉多次向張某等18人騙取集資款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非法集資款用于歸還經營虧損及個人消費。
煙臺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孫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但鑒于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償還,給多名被害人造成了特別巨大的損失,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社會影響非常惡劣,雖有自首等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贓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未歸還的集資款責令予以退賠。
宣判后,孫莉不服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武明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9年至2014年6月間,被告人武明鋼在煙臺市芝罘區,以其開辦的煙臺欣峰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實體經營和投資銀行不良資產及煙臺大京鋼材項目等名義,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許諾以月息1-8%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以口口相傳等方式,先后向社會不特定公眾薛某、王某等39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7余億元,還本付息人民幣2億余元,其余款項被其用于經營及個人消費等,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4.5億余元。
芝罘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明鋼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及情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武明鋼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案款物,按照各被害人本金損失比例發還;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非法集資案件主要呈現六大特點
會議通報,2013年以來,煙臺兩級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24件,涉案被告人60人;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21件,涉案57人;集資詐騙案件3件,涉案3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案犯21人,其中判處無期徒刑1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從近幾年審判情況來看,煙臺市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案件數量急增長,2013年時兩級法院受理非法集資類案件1件,2014年2件,2015年21件;二是涉案人員多、金額大。如武明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害人有130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7億余元;三是犯罪手段欺騙性強。如孫莉集資詐騙案,案犯孫莉通過成立多家公司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四是犯罪組織也越來越嚴密。如周亞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犯周亞光是直接領導者,案犯姜樺是公司日常管理者,其他案犯則為獨立報單中心,負責發展、吸收公眾存款;五是犯罪潛伏期長,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武明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武明鋼從2009年就開始以高息引誘,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至2014年案發,時間長達6年;六是案件處理難度也很大。此類案件案發較為集中,案卷繁多、爭議焦點多、核實證據工作量大,法院辦案壓力激增。隨著非法集資犯罪手段的不斷翻新,實踐中影響司法準確認定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
居民投資需求增大等成案件多發原因
據悉,煙臺非法集資類犯罪活動頻繁高發的原因有以下多種。首先是居民投資需求增加,但投資渠道狹窄。隨著經濟發展,居民手中閑置資金越來越多,保值增值投資需求越來越旺,但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股票、房產、期貨等理財項目相對門檻較高、專業性強、風險較大,這種情況客觀上為“高利息、低風險”作誘餌的非法集資提供了機會;其次,社會公眾政策法制觀念欠缺,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不足。
此外,許多參與集資者心存僥幸,發財心切,在犯罪分子“高回報”的幌子面前,喪失理性投資意識,甘冒風險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中。而親朋好友之間的口口相傳,也促使他們之間盲目跟從;另外,由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隱蔽性,不到東窗事發,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往往很難主動掌握線索。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目前亦無法對普通自然人或普通公司進行有效監管,給非法集資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法院針對非法集資特點繼續打擊該類犯罪
針對煙臺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情況,結合法院自身特點,煙臺法院將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幾點:一是繼續保持對非法集資案件的高壓打擊態勢,準確對此類案件定罪量刑。注重追贓和財產刑適用,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預防作用;二是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有效繼續保持對非法集資案件的高壓打擊態勢。準確對此類案件定罪量刑。注重追贓和財產刑適用,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預防作用,全力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合法高效處置隨案移送涉案財產。三是強化司法宣傳,增強公眾法律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通過組織旁聽、公開宣判、發布典型案例、微信平臺以案說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公眾法律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的提高,從中汲取教訓,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避免損失發生;四是發揮多方協作配合的聯動作用,增強辦案效果。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涉及面廣、敏感度高,案件處理涉及債務清理、風險處置、維護穩定等多方面,人民法院將依法加大審判力度,同時,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以及相關執法機關的協調機制,確保應對處置工作依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