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教育局發布《濟南市中小學學校名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主要提出了學校名稱應體現學校所在的行政區域或地域及冠以適當限定詞的要求,并對各級各類學校名稱格式進行了規范。
意見稿指出,學校名稱應體現學校所在的行政區域或地域,并冠以適當的限定詞。未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名稱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際”“國家”“全國”“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冠以“山東”“齊魯”和“省”等字樣。同時,根據設置審批權限或隸屬關系,市屬學校,應冠以“濟南”名稱;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包含所在地區屬名稱;縣(市)屬學校,可以不冠以“濟南”字樣。
除此之外,學校名稱還應當按照設置審批權限或隸屬關系,由“行政區域名、學校字號、學校類型詞”三個部分內容依次組成。其中,義務教育階段設在市轄區的學校,按照“市行政區域名+區行政區域名(市直屬學校不添加)+學校字號+學校類型詞”的格式規范;設在縣(市)的學校,應按照“縣(市)行政區域名+學校字號+學校類型詞”的格式規范;設在鄉鎮的學校,一般應體現鄉鎮行政區域名。
同樣,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學校)的學校,應按照“行政區域名+學校字號+學校類型詞”的格式規范。企業或高校辦的中小學校,則按照“舉辦單位名稱+學校字號+學校類型詞”的格式規范。
針對不同類型的學校,意見稿中的相關條例也對其名稱進行了規范:普通中小學校根據其所屬學段,分別稱為“小學”“初級中學”“完全中學”“高級中學”;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稱為“中等職業學校”;各類學校原則上不以“中心”作為學校名稱后綴。另外,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其中文名稱前應冠以“濟南”字樣,同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必須作為學校名稱后綴使用。
針對此辦法,市教育局現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5月16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濟南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聯系電話:66608983,電子郵箱:fzghc4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