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暴利,濰坊昌邑一食品公司到煙臺收購病死雞加工后銷售,高峰期每月加工病死雞十萬斤。近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食品公司兩名負責人獲刑15年,并收到煙臺法院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 

  病死雞收購僅幾毛錢一斤,但加工成雞肉產品后卻價格暴漲數十倍。濰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負責人劉某看中了這個“商機”,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雞的生意。

  劉某先后到煙臺牟平區、萊山區、蓬萊、龍口等地收購病死雞,再雇人將病死雞運到位于昌邑的加工點,將整只的病死雞分割成雞爪、雞腿、雞翅、雞胸等,放入冷庫冰凍后出售。 

  據警方查證,劉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雞,經粗略加工后,轉手以高出數倍的價格出售給夏某等人。夏某再經過包裝等環節,繼續抬高價格出售給各農貿市場或小商販。 

  收售之間的差價給劉某帶來了巨額利潤。隨著業務量的增大,劉某在昌邑建了一個小廠子專門加工病死雞,并雇用親戚、同村村民參與收購,雇用本村及鄰村婦女幫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雞十萬斤左右,主要銷往濱州、萊州、德州等地。 

  剛開始,劉某還擔心病死雞會導致食用者生病,但隨著獲利越來越大,劉某的膽子也越來越大。2011年,因被舉報,劉某的加工廠曾被查封過一次,但他改換工廠名稱、地址后又繼續加工病死雞。 

  經查,2007年至2011年,劉某、夏某銷售病死雞總額達1000多萬元。 

  2013年,劉某和夏某被蓬萊市公安局抓獲。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蓬萊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單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于不顧,銷售的假冒偽劣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銷售金額均達200萬元以上,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判處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罰金950萬元;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950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70萬元。 

  判決后,夏某和劉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蓬萊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收來病死雞,粗加工后牟暴利

  濰坊昌邑的劉某到煙臺收購病死雞加工,由夏某銷售。三年多時間,收購病死雞粗加工后流入市場,涉案價值逾千萬。一條跨煙臺、濰坊兩地的病死雞產銷鏈條被斬斷,涉案十余人落入法網。

  建病死雞加工廠

  早在2007年,濰坊昌邑人劉某就已從事收購病死雞的行當,充當的是“中間人”的身份。劉某基本每天都會和姐夫柳某驅車到煙臺龍口、蓬萊等地收購病死雞。將病死雞運回昌邑后,再賣給一些養狐貍的廠子。雖然風里來雨里去,但劉某實際賺到的錢很少。

  劉某一直在想,如何把病死雞“產業”做大、賺大錢,只有初中文化的劉某想到了建加工廠。2009年冬,加工廠建成,進行病死雞粗加工。死雞運到工廠后,被送上生產線,一道工序下來,原本的整雞被分割。別看只是簡單的粗加工,但比之前多賺了好幾倍的錢。

  加工廠建成,劉某的“產業”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劉某手里掌握了大量進貨渠道,自此他開始大批量收購病死雞,收購的觸角幾乎延伸到了蓬萊、龍口、萊山等地大小養殖場。

  大量收購病死雞

  劉某的姐夫柳某是最先幫劉某收購病死雞的。柳某說,每年冬天,他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趟煙臺,夏天頻繁到每兩天一次。每次進貨多達七八千斤,最少的時候也在一千斤左右。蓬萊是柳某收購病死雞的重要來源地,按照進貨量,柳某曾粗略算過一筆賬,平均每年單他一人為劉某收購的病死雞就多達200余噸。柳某稱,自2007年9月至2011年3月,他為劉某收購的病死雞多達700余噸。

  除了柳某,為劉某收購病死雞的還有陸某。與柳某一樣,陸某也是開車奔走于煙臺各縣區。陸某交代,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與病死雞供應商接頭付現,至于交易金額,都是劉某提前與賣家商議好的,“單價從每斤三四毛到五六毛不等。”陸某說,他總共到過煙臺80次左右,平均每次都能收購四五千斤病死雞。

  柳某和陸某算是劉某的骨干,他們聯系的多是一些大買家,而孫某、王某等人聯絡的是不成規模的“散戶”。不過,根據警方統計數字顯示,這些散戶為劉某提供的病死雞也足有23萬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