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泰安4月21日訊 2015年11月27日發生在泰山區財源街某珠寶店的黃金搶劫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4月20日上午,泰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耿某,1990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白某,1994年1月出生,小學文化。二人均系泰安市岱岳區人。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27日19時26分,被告人耿某、白某某經過預謀后,穿黑色羽絨服、戴著帽子和黑色口罩持仿真手槍蒙面闖入財源街某珠寶店,用錘子砸壞柜臺玻璃后搶劫黃金項鏈一宗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被搶黃金項鏈價值40余萬元。被告人劉某(女),1990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劉某在明知耿某與白某實施了搶劫的情況下,在萊蕪市幫助他們銷贓金項鏈一條,并在淄博市幫二人租房藏身,劉某分得被搶金項鏈兩條。經鑒定,該金項鏈價值2萬余元。2015年12月3日,案件告破。公安機關另查明,耿某于2014年6月23日在泰城某小區單元樓內強奸被害人李某;白某于2015年1月23日在泰山區某沿街路上因瑣事持刀捅傷被害人劉某腹部,致其重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掩飾隱瞞所得罪等多項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案件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