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2月18日訊(記者 馬俊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日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去年9月9日濟南環境執法人員被打傷的“9·9”妨害公務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庭審現場,劉某稱環境執法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隨后被視頻證據“打臉”。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5年9月9日下午,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和媒體記者等7人,在市中區陡溝辦事處大廟屯附近渣土場檢查揚塵污染問題時,被10余名不明身份人員圍攻毆打,攝像機、手機等設備遭搶奪,4名環境執法人員及1名記者被打傷,一部車輛受損。9月10日,濟南市公安部門將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除1人情節較輕外,9人被刑事拘留。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據本案起訴書,事發時,濟南市環境執法人員遭到被告人劉某威脅阻攔。被告人劉某通過對講機、手機叫來王某、劉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并打砸執法車輛,致人員受傷、車輛受損。
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酒后行兇是否屬“激情犯罪”、沖突前是否出示執法證件、“尋釁滋事”還是“妨害公務”等三個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