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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新聞記者行騙何時休

  2015年底,國家有關部門通報了多起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刑事案件。據悉,截至去年底,全國各地已查辦“三假”案件近80起,其中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8起。記者統計發現,去年已至少有12人因冒充記者實施敲詐被判刑。

  此次公布的多起案件均為刑事案件,其中除包括江蘇徐州馬士平等假記者敲詐勒索案外,還包括以下案件:

  河北邢臺李憲峰等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2009年至2014年間,李憲峰假冒“中國黨建信息網編委會副主任”、“中國民生咨詢網主編”及記者身份,以在網上曝光上訪問題、解決鐵礦投資事宜、辦理新聞記者證等名目,詐騙彭春生、張紅等人財產達26萬余元。2015年8月20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憲峰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5萬元,并退賠被害人財物。

  陜西榆林“11·2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11月28日,榆林市榆陽區青山路派出所接到小紀汗煤礦報案,一名自稱是“北方廉政新聞網”記者余海江的人先后兩次以報道洗煤廠工人非正常死亡為由向煤礦勒索人民幣10萬元。2015年3月27日,榆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余江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陜西榆林“10·30”新聞敲詐勒索案。2014年10月31日,李小龍、黑偉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榆林市榆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經查,黑偉捕前系《西安商報》職工;李小龍捕前系《祖國》雜志社職工。2013年至2014年間,黑偉、李小龍以曝光油氣站經營存在問題、衛生院醫生存在著裝問題等負面事件為要挾,在榆林市榆陽區、佳縣、米脂縣敲詐勒索人民幣達4.6萬余元。2015年4月17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黑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5萬元;李小龍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河北武邑縣蔡占奎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2012年以來,蔡占奎假冒記者身份,以“為他人呼吁、投訴、代理”為由,收取當事人費用。同時,蔡占奎通過非法開辦經營“中國民情呼聲網”等網站,敲詐勒索政府部門及當事人錢財。自2013年以來,蔡占奎以“中國民情呼聲網”名義,刻制印章、印制證書,并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費用,非法為29人辦理該網站的記者證、新聞工作者證。2015年7月3日,武邑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蔡占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5.33萬元。

  浙江麗水蔣志武假冒記者詐騙案。2014年6月18日,麗水市公安局根據舉報線索將蔣志武抓獲,查獲假記者證5本,假律師證兩本,以及大量的假冒記者、律師頭銜的名片和以記者、律師身份對外招攬業務的招牌等物品。經查,蔣志武非法成立“中國法治新聞社”(假新聞機構),先后騙取6萬元。2015年3月25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蔣志武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8.5萬元。

  北京李朋陽等人冒充雜志社人員敲詐勒索案。2013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在北京市朝陽區羅馬嘉園62號樓破獲李朋陽等4人冒充《北京醫學》《中國臨床醫學》等雜志社人員詐騙案。經查,李朋陽等4人自2010年起在北京市通州區、朝陽區,冒充《北京醫學》《中國臨床醫學》等雜志社工作人員,在假冒期刊上刊登投稿人員的論文,后以向對方索要版面費的手段騙取全國范圍內884名被害人錢財,前后共騙取人民幣190余萬元。2015年6月30日,順義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朋陽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4萬元;高娟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2萬元;高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萬元;李鵬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