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產假六十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長,沒有做出規定。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將原來條例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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