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飛地”稅收分享制度終于有了較為明確的辦法。2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理順“飛地”項目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引導產業優化布局,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近日山東省印發《關于建立“飛地”項目主體稅收分享制度的通知》,確定對跨區域“飛地”項目實施主體稅收分享制度。

  “飛地”稅收具體分享比例

  新上產業項目

  投產后3年內繳納的“三稅”,原則上由轉出地與轉入地政府按4:6比例分享,此后轉出地不再分享;

  老企業搬遷項目

  投產后3年內繳納的“三稅”,原則上雙方按5:5比例分享,并可適當延長分享期限;

  合作園區項目

  可由雙方政府根據園區土地價值、基礎設施投資比例等因素協商確定分享比例。

  在上述分享比例的基礎上,省內“飛地”雙方可綜合考慮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兌現主體等因素,在上下20個百分點的浮動區間內協商確定具體分享比例。省外“飛地”項目,參照以上分享辦法,按雙方協商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