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領導干部承包山林違規建房問題。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自4月30日起,集中組織開展了專項治理行動,印發集中治理行動方案,明確了整改工作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強化各鎮(街道、開發區)主體責任,明確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制定了《關于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違規建房問題的處理意見》(已報市委、市紀委審批)、《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宅基地違規建房的通知》。二是全面摸清底數。連續下發4次調查摸底通知,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集中對轄區內所有耕地、山林、“四荒地”承包情況,詳細摸底調查、分類統計上報。確定涉及耕地、山林、“四荒地”7058.41畝,違規建房115處、房屋建筑面積17816.39平方米,涉及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114人。三是全程現場督辦。組成5個現場督辦小組,進駐各鎮辦一線督辦,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統計上報的違規建筑,逐一現場確認。四是按照“一處一案一表”建立情況檔案。6月16日,下發《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建房情況登記表》,全面詳細統計涉及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個人基本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承包山林的時間、地點、面積、合同協議情況,建房面積、性質、整改進度、手續辦理、是否轉讓等情況,由本人簽字確認,村居、鎮辦分別作出認定意見,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干部承包山林違規建房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分別提出了處理意見。五是依法依規處理違規建房和違規違紀人員。嚴格落實《關于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違規建房問題的處理意見》(已報市委、市紀委審批),視情節分類進行處理。